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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新进展:多宗地块拟调整为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方案挂网征意见
2026-08-03 18:02:42
广州日报新花城

8月1日,广州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AF0221、AF04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挂网,公开征询意见。根据方案,项目地块位于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中部,涉及鹤洞旧村地块和大笨象周边地区地块。鹤洞旧村地块规划调整范围为东至芳村大道南,西至鹤盛路,北至鹤洞路,南至荔勤北路;大笨象地区地块规划调整范围为东至花地大道中,西至西塱车辆段,北至坑口村物业,南至大笨象国际茶叶城,规划调整范围15.53公顷。

根据方案,项目有多宗地块拟调整为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

AF0401001地块调整为商业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B1/S41/S9),用地面积15258,容积率3.84,建筑面积58661,建筑密度≤50%,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AF0401002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8944,容积率3.04,建筑面积2722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

AF0401005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R2/S9),建筑面积95860,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AF0401007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R2/B1/S9),容积率4.84,建筑面积139809,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3530,居住(含公配)建筑面积86278.4,建筑密度≤40%,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AF0401012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0167.5,容积率4.2,建筑面积42703.6,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

AF0401042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6733,容积率4.23,建筑面积28503,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m;

AF04010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979,容积率2.6,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AF040101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8704,容积率4.76,建筑面积136500,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AFO221029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5099,容积率3.0,建筑面积45298m,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AFO22103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5995,容积率1.3,建筑面积7795m’,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此外,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规划调整范围内共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31处。

据本报此前报道,广州荔湾区正全力推动鹤洞城中村改造项目纾困工作,市级会议明确同意荔湾区控规优化、方案调整的纾困路径,为项目重启按下“加速键”。在规划调整过程中,荔湾区严格落实“总量不增、公配达标、精准微调”原则,对项目8宗地块实施局部科学优化。


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调整的内容,不涉及局部调整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终审批为准。

方案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

【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 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6—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收。

邮政编码:510176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录查询网址(http://ghzyj.gz.gov.cn/ywpd/cxgh/ghxkgsgb/pqgs/),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批前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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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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