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14时,演员刘嘉玲在社交平台公开发文,并贴出两张淘宝界面截图,直接喊话淘宝与天猫,质疑其平台商家存在侵权行为。记者发现,在刘嘉玲发声后不到一小时,涉事品牌方已迅速将相关侵权图片更换(详见报道热点|刘嘉玲喊话淘宝天猫侵权 涉事品牌已将图片更换)。

那么,品牌方的行为具体构成了哪些法律侵权?淘宝天猫作为平台方,在此事中又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付建律师认为,品牌方未经授权使用梁朝伟先生肖像的行为,直接构成了肖像权侵权。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品牌方未经同意,擅自将梁朝伟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此举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平台的责任,付建律师解读道,依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商户的侵权行为通常不具备事先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因此不当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他强调,如果平台在“知道”商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或在收到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删除链接),则应当就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慧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程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