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据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
记者今日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发现,广东法院审结的一起强奸案就被收入其中。该案中,被告人与一名小学女生发生性关系,被认定犯强奸罪判刑,但他辩称事发时“不明知”对方是幼女,自己没有奸淫幼女的故意。究竟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该如何认定被告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这一犯罪构成要件?上述入库的参考案例明确了裁判要旨。

入库参考案例: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他被判刑五年三个月
2021年10月,被告人曾某平通过社交平台与被害人陈某某(系化名,女,时年12岁)互相添加为好友,并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曾某平与陈某某相约,将陈某某带至停车场、公共厕所旁巷子、酒店公寓等处,发生性关系共七次。案发后,曾某平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曾某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曾某平提出上诉。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能否认定被告人曾某平明知被害人陈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曾某平及其辩护人提出曾某平与陈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陈某某未告知身份年龄,曾某平不知道陈某某系在校生,没有奸淫幼女故意的意见不成立。主要理由:在案证据证实曾某平与陈某某微信聊天时,陈某某明确告知曾某平自己在读小学,还多次表示晚上要写作业,曾某平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认识到尚处小学教育阶段的陈某某可能系幼女,故应当认定曾某平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综上,曾某平在明知陈某某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起入库参考案例中明确指出:对被告人辩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应严格把握。
司法实践中,法院要如何认定被告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依据裁判要旨,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并不需要被告人主观上确知被害人的年龄,只要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害人可能系幼女的,就应认定被告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被告人辩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需特别严格把握,采纳不明知的辩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二是被告人已经足够谨慎,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一般人在此种情形下亦难以避免错误判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