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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非史】科场防作弊是一场人性试验
2026-11-08 22:53:19
广州日报新花城

千年科场之上,舞弊的花招层出不穷,只有考官想不到,没有考生做不到的。可执掌衡文取士大权的官府亦不会坐视,正所谓“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这场历史悠久的“舞弊攻防战”中,官府的应对之策,不外乎防范与惩戒两手并举、打防相济。

防范之举,从考生进考场就开始,一直到考试、阅卷、录取,贯穿全过程。

进场环节——据唐杜佑所著《通典》载:“礼部阅式之日,皆严设兵卫……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到了明代,搜检则更加严格,就不止是“搜索衣服”那么简单了,而是要脱衣服接受检查。明代艾南英曾撰文回忆,考试当天,“诸生解衣露立……搜检军二名,上穷发际,下至膝踵,果腹赤踝。”清代科考则对士子的衣物、文具、食物等作出了严格规定:至士子考具,卷袋不许装里,砚台不许过厚,笔管镂空,水注用磁,木炭止许长二寸,蜡台用锡,止许单盘,柱必空心通底。糕饼、饽饽各要切开。规定多多、关卡重重,考生想夹带小抄进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考试环节——相信到过江南贡院参观的游客都有印象,考场就像监狱,考生形同囚犯。每个考生分到一间号舍。号舍多宽呢?宽三尺,深四尺,也就一张小床的大小。里面只有两块木板,一块当凳子坐,一块当桌面写卷子。在考试的几天几夜里,考生吃喝拉撒都在号舍内解决,很多人考完走出来时,连腿都伸不直。如此折磨考生,就是要把考生作弊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审卷环节——唐武则天时期,开始采用“糊名制”。据《国史异纂》载,“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到了宋朝,在“糊名制”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出“誉录制”:考卷收齐后,由专门书手抄录副本,副本交由考官批阅,原卷封存保管,以此杜绝考官辨识笔迹徇私。

此外,在不同时期还出现过“回避制”:考生回避考官,考官回避考生。譬如,宋雍熙二年规定,凡“知贡举官亲戚”皆别试。“连保制”:三人一保,发现一人作弊,其他两人一起受罚,倒逼士子相互监督!

打击舞弊,对作奸犯科者从终身禁考到杖刑、坐牢、充军,甚至是斩立决,官方态度毫不含糊。

“拉黑”是基本操作。弘治十二年(1499 年),礼部举行会试‌,唐伯虎因卷入“科场舞弊案”从而被‌革去举人功名、终生不得再参加科举。依唐寅的才学,本有机会在会试中大显身手,可惜涉嫌舞弊断送仕途,一生郁郁不得志。

‌‌‌“示众”是精神惩戒。明清对作弊考生的处罚,有一种叫“枷号刑”——带枷示众,有些情形甚至要“枷号三月”。枷号不是简单罚站,而是将人戴枷,置于公开场合,让所有人看见,对于要面子的读书人来说,精神凌辱比打板子还难受一百倍。

“销户”是顶格处罚。舞弊情节严重者,还可掉脑袋风险——被称为“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之一的“江南乡试舞弊案”事发后,从考官、考生到中间人,有的被判斩立决,有的被流放,舞弊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时代在变,人性没有变。技术在进步,作弊手法日益高科技化,防作弊技术随之升级,一些考试“科技神器”武装到牙齿,可谓与时俱进。

此正所谓:

读书期建功,
正道觅荣封。
一旦心思歪,
前程尽蹈空。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练洪洋
图/AI生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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