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航站楼里并不安静,在抵达出口,等候着举着长焦的、买同班机票陪飞的、掐点“刷关”的粉丝……围堵明星场面的背后,往往有指向同一个源头——被泄露的航班信息。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舒某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开了“饭圈”代拍、跟拍背后那条隐秘的信息黑产。
利用职务便利,出售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信息
被告人舒某屏,女,1990年出生,是某航空公司外包公司的一名电话客服。
她热衷追星,长期活跃于“饭圈”网络群组。在这些群组里,粉丝长期跟拍、收费代拍、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牟利,早已形成一条灰色链条。舒某屏从中发现“商机”——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可以赚钱。
她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再通过该网络群组对外出售。相关航班信息泄露后,被粉丝用于实施跟拍、陪飞或者“刷关”,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扰乱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
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统查询并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1万余元。
一条航班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案件办理中,一个关键问题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待出行的航班信息,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舒某屏向他人出售的信息均为个人的待出行航班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该类信息能够准确锁定特定乘客未来特定时段所处位置,属于行踪轨迹信息。
“航班信息不是一串编号,它指向一个人在某个时刻会出现在哪里。”办案检察官表示,正是这种“可定位性”,让航班信息具备了行踪轨迹信息的实质属性。舒某屏出售行踪轨迹信息100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舒某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舒某屏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2月11日,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舒某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案子判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并未结束。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判决虽对舒某屏定罪处刑,但未依法追缴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2025年2月21日,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2025年4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
既要负刑责,也要承担公益损害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舒某屏非法获取并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侵害众多人员个人信息,易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助长“饭圈”乱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舒某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判决生效后,舒某屏已实际履行相关义务。
“饭圈”乱象的源头,必须从信息端斩断
近年来,“饭圈”乱象多发,“刷关”追星、机场聚集、代拍围堵等行为屡禁不止,既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还易引发安全风险。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法获取、出售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个人信息,是滋生各类“饭圈”乱象的重要源头,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航班信息如果能够准确锁定特定自然人未来特定时段所处位置,属于行踪轨迹类公民个人信息。
据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涉及涉案财物处置,法院判决未追缴违法所得的,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主动评估犯罪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适时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被告人在上缴违法所得、支付罚金的同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等相应民事责任,实现刑事追责与公益保护有机统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侯翔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