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彩虹街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完成编制、挂网征集意见。公示期限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7日(共10天)
根据报告,彩虹街成片连片改造项目西起新虹街,东至荔湾路,北起周门路,南至中山八路,改造面积约57公顷,涉及446处房屋。

报告调查范围位于彩虹街道,该片区从郊野边缘向城市街区转变,清晰见证了广州城市空间由内向外、自东向西逐步扩张的历史脉络,同时,这里作为广州水上居民安置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水上居民上岸安居政策落地的鲜明时代印记,片区内建成幸福新村等仿苏联式住宅,是特定历史时期广州居住建筑风格转型的缩影,具有鲜明的时代建筑特征,该片区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社会价值。
此次共计调查446处建筑,片区内留存有清代具有鲜明岭南地域特征的本土民居建筑竹筒屋;受苏联建筑技术与社会主义建设模式影响形成的仿苏联式住宅,是时代产物,更是宝贵的城市遗产。除此之外,片区还反映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安置住房、兴办工业厂房,再到改革开放后工厂逐步外迁、新建大批住宅小区的空间迭代过程。
报告指出,评估范围位于历史城区内,涉及古树名木1棵。不涉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不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不涉及已公布名录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对象等具备保护身份的建筑,不涉及骑楼街、传统街巷,不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名人文化等)等其他历史文化资源。本次评估范围内新发现2处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地址为荔溪中一巷6号、幸福新村46—52号(双号)。幸福新村46—52号(双号)建筑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筑形制保存较完整,其装饰风格、结构形式等体现了仿苏联式民居建筑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及艺术价值;荔溪中一巷6号(竹筒屋)建筑建于清末民初,具有早期岭南地区传统民居的风貌特征,反映特定时期的地域历史文化和建筑艺术特色。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图/荔湾区政府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