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今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化妆品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转移工业固体废物6660公斤,固废贮存间内存放废包装纸174.55公斤,但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这是《法典》正式施行后,白云分局遇到的一起新旧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件。执法人员经核查发现,与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直接予以罚款的规定不同,《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对该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重大调整,确立了“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全新规则。即针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未建立并如实记录管理台账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首先责令其改正;只有拒不改正的,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新旧法律适用的衔接问题,白云分局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对该企业作出限期规范建立台账的行政命令,并同步开展《法典》普法宣传,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鉴于该企业在收到责令改正要求后迅速完成整改,已按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白云分局依据《法典》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此次执法实践,是白云分局深入研读《法典》条文、细致对比新旧法律责任差异的生动体现。执法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既坚守了依法行政的底线,又践行了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理念,实现了生态环境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彰显了《法典》“依法追责、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