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鸟花了几百元,没想到罚款就要上万元!”广州市海珠区林业局办结一宗非法饲养画眉案,拿到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满心懊恼,为自己私下买鸟并饲养的行为追悔不已。近年来海珠区查处多起非法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案件,涉案动物以画眉、受保护类鹦鹉为主。不少市民心怀侥幸,从“爱鸟人”变成违法当事人。
案件违法情节共性明显:当事人出于个人喜好,受传统笼养习俗、网络信息影响,通过私下线下交易、非正规网络交易渠道购买受保护的鸟类并擅自在家饲养,后被群众举报或执法排查案发。笼养观赏鸟看似是个人爱好,背后却暗藏法律风险。

2021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需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该许可审批严格,主要面向动物园、专业繁育机构等主体核发,普通市民个人爱好一般难以达到申请标准。
除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鸡尾鹦鹉外,其他多数鹦鹉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附录Ⅰ物种参照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附录Ⅱ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这张“合法身份证”或办理行政许可方可购买饲养。
传统笼养画眉旧俗已不适配现行法治要求。部分当事人对名录更新知之不深,简单把笼养保护鸟类当作普通爱好,漠视法律红线。涉案鸟类均依法收容救护,当事人视违法情节予以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爱鸟不等于可以随意笼养,爱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切勿通过私下交易购买受保护鸟类。

为破解线索发现难、现场处置复杂、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海珠区林业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建立海珠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林警联动机制,打出“普法前置、巡护排查、联合办案、行刑衔接”组合拳,全方位筑牢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屏障。
林业部门负责日常野外巡护、清网清套、行政案件调查、涉案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物种初步鉴定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线索摸排侦查,现场秩序保障等,并建立线索互通共享、案件双向移送、联合处置、定期会商研判和联合普法五大工作机制。
林警联动机制坚持“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普法理念,借助世界环境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节点,用好海珠湿地、街道社区、市场商圈等宣传阵地,把处罚案例转化为普法课堂。以“看得见的警示”纠正群众心中“喜欢鸟就能养鸟”“人工繁育就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把保护饲养鸟类的法律“边界线”讲实讲透,从源头减少认知盲区引发的违法行为。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飞鸟本属于山林旷野。下一步,海珠区将持续发挥林警联动机制效能,严打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拓宽普法覆盖面,引导群众树立“还飞鸟以山林”的科学护鸟观念,守护海珠城央的绿水青山与勃勃生机。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钧圣 通讯员:李羽绮、周小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董业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