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关于支持氢能场景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20日。
据了解,制定《若干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着力破解当前产业发展制氢供氢成本偏高、储运加注体系不健全、应用场景释放不足、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瓶颈制约,统筹推进“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协同发展,推动氢能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若干措施》共九大条,涵盖支持制氢协同布局、提升氢气供应能力、提升氢气运输能力、支持加氢站建设、支持加氢站运营、扩大氢能车辆应用、实施交通绿色替代、优化车辆通行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多元化示范应用、强化金融支撑、发挥国企引领作用、推行碳减排激励、推动绿色价值转化等举措,力求以场景建设牵引氢能产业集聚发展,以多元政策工具推动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新增渣土车、搅拌车须“用氢”
《若干措施》提出,为解决重点场景氢能替代率不高问题,对氢能冷链、渣土、搅拌等商用车辆给予准入、路权方面的倾斜,力争到2030年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例如,对在本市新增注册登记的建筑废弃物车辆,须使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方可申请及办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对在本市新增注册登记的混凝土搅拌车,须使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方可申请及办理《道路运输证》。
通行成本也将降低。《若干措施》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在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获得高速通行费全额减免。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车辆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后,除早晚高峰时段外,不受中心城区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船舶则可在过闸、靠泊离港、装卸货物等环节上予以优先安排。
真金白银奖励“制储运加用”
在拓宽氢能多元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拿出了真金白银的“奖励清单”。汽车、船舶等应用场景以及掺氢燃烧、氢冶金等工业领域,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市级资金奖励。例如,在掺氢燃烧、氢冶金、氢基化工原料替代等工业领域,对原有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购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除了支持应用,《若干措施》对“制储运加”各环节均有覆盖,措施包括简化配套制氢项目审批、放开化工园区外一体站建设限制;给予氢能运输装备购置奖励、落实运输车辆通行减免政策;放宽建站用地限制、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实施阶梯式运营补贴等。其中,广州运输企业新增购置的氢气长管拖车,30MPa及以上的每台奖励40万元,50MPa及以上的每台奖励60万元。
机制层面,《若干措施》明确将通过创新专项金融产品、落实企业贷款贴息、拓宽基建融资渠道,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撬动社会资本入局;通过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并探索将氢能船舶、掺氢燃烧等低碳行为纳入CCER,以有效打通氢能绿色价值变现通道,解决氢能低碳效益难量化、价值转化不畅的问题。
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社会公众可在征求意见时间范围内,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建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 见习记者:姚炜增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