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条件,扩大提取范围。
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条件
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以非按揭方式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在支付购房款后申请提取;以非按揭方式购买异地住房的,在支付购房款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
优化租房提取
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同一套住房月提取总额不超过每月租金且不超过5000元。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家庭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租金且不超过本市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个人月提取额度上限调高至25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
(三)租住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每月租金。

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取
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住房的自主更新。同一套住房每个缴存人只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支持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装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缴存人再次以装修申请提取需间隔满10年:
(一)提供具有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发票的,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且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300元/㎡。
(二)无法提供具有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发票,但持有住房满10年以上的,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按房屋建筑面积×500元/㎡标准核算。
支持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按房屋建筑面积×2.5元/㎡×12标准核算。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已经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的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办理物业费提取。
提高提取频次
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
规范补缴提取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单位补缴的,职工完成个人补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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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