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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法院依托“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化解一起涉林地纠纷
2026-09-01 19:14:06
广州日报新花城

9月1日,记者获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区法院”)近期依托“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经过深入案涉林地实地勘查与多方联动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山地桉树范围及数量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此前,原告罗某承包被告某村经济合作社林地时,招标平台上显示有250棵桉树。然而在采伐过程中,罗某发现实际可采伐桉树仅有约220棵,觉得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且认为另一被告A公司在承包的相邻林地内已砍伐的约30棵桉树应归其所有,遂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及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庭审中,社长称红线内仍有40至50棵桉树未砍伐,罗某则坚称剩余桉树品种不同,不在承包范围内。双方就剩余桉树是否在罗某承包地红线范围内各执一词。

考虑到该案涉及山地林木,高明区法院迅速启动“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在庭审结束后主动联系明城镇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案涉林地开展现场勘查。山间道路崎岖不平,车辆行驶颠簸剧烈,沿途沙尘漫天,导航软件难以精准定位到案涉地点。在镇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指引下,承办法官陈玉明与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及当事人来到案涉林地,现场对照红线图逐点核实边界范围,仔细清点桉树数量。经现场勘查发现,有争议的40—50棵桉树比较幼小且恰好位于红线边界处,因地形复杂、没有边界标识,精准划定坐标界线难度较大,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将产生高额费用,且耗时较长。

在勘查过程中,原被告现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激动之下双方把案外的其他矛盾都一一道出。陈玉明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仅仅是案涉的树木数量,一纸判决难以全部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时间拖得越久矛盾累积越深,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随即增加,届时案结不一定“事了、人和”,转换思路从调解入手才可能定分止争。

勘查结束后,结合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意见,承办团队在山林间的空地上临时搭建了“流动法庭”,就地尝试开展调解工作。陈玉明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大家冷静理性看待问题,随后结合案件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分析诉讼成本与和解利弊。从维护双方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既考虑到罗某的承包权益,也兼顾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及A公司的合法经营。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由罗某砍伐边界处剩余的29棵桉树,且不再追究是否超范围砍伐问题,罗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高明区法院发挥“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司法效能的生动实践。法官借助专业力量查明事实,并通过调解促成和解,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高明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该项工作机制,主动打破部门壁垒,以更坚实的基层司法担当,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山林田间,为守护生态、促进乡村振兴注入司法动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陶随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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