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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9月起这些教育新规实施
2026-08-31 18:35:48
信息时报升学宝

新学期,有多个与孩子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即将实施,一起了解一下!

小学、初中开展科学教育“做中学”行动
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近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部署开展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以下简称领航行动)。据了解,这项行动将于2026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国小学、初中学校中实施开展。

《指南》要求,学校要结合国家义务教育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等课程内容,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研究设计科学探究实践主题及相应任务,注重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

《指南》明确,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总体要求并保持课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统筹使用科学类课程中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课时,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等课时,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灵活安排,确保每个学生每学期完成不少于1个任务且不少于4课时。

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校领导陪餐

6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陪餐制度作出系统性规范。《指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指引》要求,广东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时间为学生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每餐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还应建立并落实家长陪餐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家长陪餐,每次参与陪餐家长人数在2人以上(含2人),每学期应至少召开1次家长陪餐工作座谈会。

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长要落实开学第一餐;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

民办学校三种情况应终止办学,需提前6个月公示

7月22日,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变更与退出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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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提到,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①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妥善安排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连续。

民办学校申请终止办学,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办学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

涉及财务清算的学校,依据配套的《广东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处理,清算时间一般不超过180天。财务清算优先保障学生学费、退费权益,其次清偿教职工工资、债务,剩余财产按规定处置。《广东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已于2026年8月1日先行施行。

【记者 陈诗颖
【编辑 邹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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