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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模块化建筑监管新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链条
2026-08-07 18:49:31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模块化建筑项目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设计水平、箱体质量、施工管控、竣工验收四大环节作出系统部署,推动模块化建筑项目有序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这是佛山获评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后,在监管制度层面的重要配套举措。

设计环节:须设模块化建筑专篇,不达标不予通过审查

通知明确,模块化建筑项目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住建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工作,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施数字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模块化建筑设计专篇,涵盖模块化箱体应用说明、施工详图、材料和工艺说明等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模块化建筑相关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住建部门申请设计阶段技术评价,重点评估项目应用模块化建筑的可行性及箱体生产、运输、安装等内容,完成技术评价后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通知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模块化建筑技术宣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设计和审查能力。

生产环节:建立箱体生产资料档案,鼓励驻厂监造

模块化箱体质量是工程安全的源头。通知要求,供应佛山项目的模块化箱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工艺设备、人员配置、试验检测等条件,编制涵盖材料管理、生产工序、试吊安装、运输交付等内容的专项生产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配合编制。

生产企业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模块化箱体生产资料档案,包含原材料送检记录、混凝土生产投料及试块送检记录、关键工序自检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鼓励建设单位将箱体生产企业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联合体成员管理,明确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参照相关要求进行驻厂监造。

施工环节: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

施工过程是模块化建筑质量管控的关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模块化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测量与精度控制、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质量管控措施和全过程成品保护要求,以及起重设备选型、箱体吊装、临时支撑等具体内容,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模块化箱体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核对其生产信息、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机电管线、预留预埋等内容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吊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主要连接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管控,对套筒灌浆、浆锚搭接、螺栓连接、钢结构焊接、后浇混凝土连接、建筑接缝与防水等关键环节留存影像资料。

验收环节:未取得技术评价意见书不得竣工验收

通知对竣工验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牵头制定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首层标准层模块化箱体安装完成后,宜组织阶段性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向住建部门申请实施阶段技术评价,对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予以落实。未取得实施阶段技术评价意见书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住建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模块化建筑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箱体进场、吊装、关键工序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抽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对无法满足模块化建筑实施要求的项目,还应核实容积率扶持、提前预售、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相关扶持政策的申报和享受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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