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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一“典”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法律责任体系
2026-08-05 14:22:05
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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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让我们走近生态环境法典,每天学一“典”,今天的主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法律责任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是织密法律责任网络


针对现行法律中仅设定义务而未配置罚则的规范空白,增设了法律责任,形成了义务-责任的逻辑闭环。例如,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等,补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针对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新增的管理要求,如新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明确了法律责任。


二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将过罚相当适用于所有的法律责任形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1056条进一步明确了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在具体的法律责任条款中,也遵循过罚相当,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配置法律责任。


三是统一平衡责任规定


针对现行法律有关相类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协调的问题,进行系统整合,力求同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均衡适当。例如,将放射性污染防治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责任保持平衡,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等相关法律责任保持基本一致等。


宣讲人:阙占文

个人简介: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广州生态环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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