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引导
个人贷款新规来了!六大行公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2026-08-01 20:03:56
广州日报新花城

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机构,在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时,都要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据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六大国有银行,根据《规定》相关要求,公布了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

六家银行均表示,对其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记者注意到,对于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利率水平相同: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公示明确: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需注意的是,六家银行在公告中都提示,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相关链接:《个人贷款新规8月1日起施行 一表看清综合融资成本》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

@新花城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