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州交警正持续开展“雷霆护航”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查交通违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记者7月24日从交管部门获悉,多名骑行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内环路被查。
尽管内环路入口设有“禁止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的醒目标志,但仍有一些骑行者任性“闯禁”。7月16日,在内环路A线黄沙大道路段,数名骑行者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除了“闯桥隧”这一违法行为外,其中部分骑行者还存在无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

广州交警提醒,内环路上车多、车速快,没有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条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辆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如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