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提前预判买卖时机、高收益稳赚”的旗号,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开发销售荐股软件非法牟利,涉案销售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生效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莫某甲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莫某甲等人先后创立两家公司,并雇佣莫某乙、颜某等人在公司工作,莫某甲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条件下,委托另两家科技公司分别开发一款股票自动交易系统及APP,利用博主宣传、分析师推销等方式,邀请客户加入QQ群并在QQ群内不定时分享股票,通过发送软件的股票界面截图,宣传软件优势,可以提前预判买卖时机、高收益等噱头吸引用户购买其App成为会员,App不同版本销售金额为一万余元至五万余元不等。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上述软件的销售金额共计2800万余元,三被告人共计获利1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莫某甲、颜某、莫某乙三人委托开发的股票自动交易系统及App,经鉴定,具备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建议的功能,属于荐股软件。根据法律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据此,莫某甲等三人在未获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销售软件并获利,属于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三被告人销售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具备个股研判交易指导功能的荐股软件并收取对价,属于证券投资咨询经营行为,该项业务实行特许准入制度,未经证监会核准取得资质不得擅自开展,否则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官在此提醒,行业经营者应当明晰法律红线,不得以智能量化工具为外衣规避资质监管,违规经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广大投资者在接受相关服务前应当通过官方渠道核查机构备案信息,对无资质且片面夸大收益的荐股软件应主动规避,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留存证据并向有关机关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靖瑄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