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租客在房内触电身亡,租赁合同中写明“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房东却要赔偿50万元。案件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不少网友惊呼“都不敢把房子随便租给别人了。”什么情况下租客出现意外房东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租客出现意外房东不用承担责任?记者今天走访了法律专业人士。专业人士表示,租客在房中身亡房东是否担责的判定标准是房东是否存在过错,并非只要发生死亡事件房东就必然需要承担责任。
租客意外身亡 房东判赔50万元
2025年,王某租赁瓯某公司名下铺面从事熟食经营。双方合同除约定租期、押金等事项外,还载明:租赁期间,用电、用水按国家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中午,王某在挂烤鸭的房间内被电流击伤,随即联系电工维修。电工现场检查后指出电线线径太细,无法承载现有设备负荷,仅临时重新拉线并更换开关,并未消除根本隐患。不久,王某在处理冷冻冷藏柜时再次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瓯某公司作为房东和电力提供方,对出租场所公共线路安全负有巡查、维护和保障义务。王某曾多次反映跳闸、设备带电,甚至在事发当天就被电击伤过,这些信号足以让管理者认识到危险紧迫。但瓯某公司既未断电检修,也未责令停业整改,放任隐患存在,存在明显过错,与损害结果形成因果关系。最终,瓯某公司赔偿50万元。
法官提醒说,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此负有责任。一些房东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在合同中加入“水电安全由承租人负责”等条款就能将风险转移给租客。实际上,这类条款不能免除房东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

广州市白云区某出租屋
律师:并非租客在房中死亡房东就一定要承担责任
租客在房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死亡,房东要不要担责?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表示,租客在房中身亡,房东是否担责的核心判定标准是房东是否存在过错,并非只要发生死亡事件房东就必然需要承担责任。要确定房东是否担责,首先得看租客的死亡原因和房屋有没有关系。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像电路老化引发火灾或者漏电,煤气管道泄漏导致中毒这些情况,从而造成租客死亡,那房东大概率要担责。而下面几种情形,房东一般不用担责:
第一,租客因自身原因死亡:比如突发疾病、正常自然死亡、自杀等,且房东事先不知情、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租客自身违规操作导致伤亡,例如租客违规私拉电线、不当使用危险物品引发意外。
第二,第三人侵权导致死亡:比如遭遇入室行凶等刑事案件,由实施侵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房东已尽到基础安保义务的无需担责。
第三,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等无法预见、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租客身亡,房东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当然,租赁合同也很关键。有些合同里可能会对租客在房内发生意外等情况的责任归属有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房东对租客在房内的死亡不承担责任,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房东的责任。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租客死亡,房东需要担责:
第一,房屋存在明确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电路老化漏电、燃气管道泄漏、热水器安装不规范、房屋结构坍塌等,且房东未及时维修整改,该隐患直接导致租客死亡,房东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时甚至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第二,房东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设施、明知设施损坏却长期放任不管,最终引发事故造成租客死亡。
第三,房东存在过错不作为:房东明知租客突发重病、身处危险状态,具备救助条件却故意拖延、不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