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看到,烟卡依然还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记者随机查看的商家显示有数千人付款。5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认定,电商平台售卖烟卡行为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无效。
市民李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一家网络店铺中购买了40张“烟卡”商品。李某认为,将烟卡作为儿童玩具销售,违反广告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且收到的“烟卡”为印刷品,非宣传所称“正版”“保真”,遂诉至法院,要求下架商品、退还货款并赔礼道歉。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货款;为避免“烟卡”再次流入市场,应予以销毁。

平台依然在售卖
6月17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看到,烟卡依然还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一商家打出“稀有卡”“长款卡”“无异味”“放心玩”,有的商家直接标注为“玩具”,记者随机查看的商家显示有900+人付款、1000+人付款、3000+人付款。
平台售卖烟卡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烟卡以未成年人为销售对象,将烟草标识与玩具形式结合,实质诱导未成年人接触烟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买卖行为应属无效。
付建表示,尽管现有法律框架可以支撑烟卡违法性的认定,但截至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专门针对烟卡作出明确的界定和禁止性规定。虽然司法机关已经通过个案裁判确认了烟卡买卖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但司法判决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个案民事判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强制力,对于整个行业不具有约束力。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