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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务员身份、隐瞒已婚状况谈恋爱 男子被立案侦查
2026-06-12 16:25:15
广州日报新花城

6月11日,80后未婚女子何芊(化名)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的立案告知书。她到警局控告“男友”赵元宋(化名)“招摇撞骗罪”,起因是这位“男友”虚构北京公务员的身份,隐瞒已婚状况跟她谈恋爱。赵元宋称“未建立恋爱交往关系”。目前,北京警方已立案侦查。

何芊收到警方立案告知书


已婚男友虚构公务员身份谈恋爱

发生关系后分手

何芊是北京的一名80后白领,有房有车,想找一个如意郎君携手余生。她告诉记者,2025年8月,她通过世纪佳缘婚恋网结识赵元宋,对方注册信息显示:39岁,未婚、硕士,身高180,有房有车,政府机关(工作),月薪2万~5万元。何芊表达了交往的意愿。

赵元宋添加微信后的自我介绍

2025年8月7日,两人添加了微信。赵元宋对何芊介绍:“您好,我叫赵元宋,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工作,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国家公务员。”何芊告出示了赵元宋添加微信后的自我介绍聊天截图。何芊告诉记者,自交往之初,赵元宋自称“公务员”。“我们今天备勤,交通委是备勤保障单位…我们都在指挥中心,市长督导。”何芊说,赵元宋以公职人员身份塑造可靠人设获取她的信任。加了微信后,两人相聊甚欢。何芊告诉记者:“我们有很多共同点,爱好都一样,喜欢运动健身,口味也相似,因此聊得特别投缘。”大概聊了一周后,两人就“面基”了。“见面之后,他是比较高大帅气。”何芊感觉自己遇到了白马王子,双方关系迅速升温。父母知道何芊恋爱后,希望她有一个好姻缘,经常让何芊带好吃的给赵元宋。

“交往期间,赵元宋多次向我作出父母认可、结婚、生子的明确承诺,以婚恋交往为名与我谈恋爱。”何芊表示,在得到婚姻的承诺后,2025年10月初,何芊与赵元宋有了最为亲密的接触。何芊考虑到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希望双方父母见面,敲定婚姻大事。

2025年10月11日,赵元宋以不信任为由突然提出分手,引起何芊的怀疑。何芊回想,她曾到赵元宋的单位,但赵元宋只在门口出现。在交往期间,她也从未到赵元宋家里。正因为诸多巧合,在被分手后,她才调查赵元宋的情况。何芊说,关系才进一步就被断崖式分手后,她觉得蹊跷,就委托在北京公务员系统的朋友查询,北京市交通委并无叫赵元宋的公务员。2025年10月24日,何芊强烈要求赵元宋跟她去民政局查婚姻状况、并再次询问其工作单位。

2025年10月25日,在何芊反复逼问下,赵元宋坦白已婚真相。对于已婚,赵元宋对何芊辩解称:“他说老婆得了精神分裂,婚后没在一起住,岳父母也支持她找到合适的女孩就离婚。”何芊一度很同情她。

对于公务员身份,赵元宋仍声称“我坦诚的告诉你,我隶属于北京市交通委,享受科级待遇”。何芊称,赵元宋在被她拆穿后继续伪装冒充公务员身份,严重抹黑公职队伍形象。


分手后半年后

警方立案侦查

何芊称,在双方沟通中,赵元宋承认曾欺骗多名女性。何芊认为,赵元宋并非单次偶然行为,而是利用虚假公务员人设,在婚恋领域持续性、针对性实施婚恋欺诈、性诈骗,主观恶性极大。何芊称,赵元宋的一系列欺诈行为,给她造成严重精神打击,致使她在安定医院就诊。


何芊得知真相后,对方称可报警

对于何芊的指控,赵元宋则称,他跟何芊2025年9月经网络平台短期相识,并未建立恋爱交往关系,未对何芊实施过骚扰。2025年11月起,他彻底终止了跟何芊的联系,再无主动沟通和接触。赵元宋说,何芊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的家人信息,并以此要挟,要求他离婚并和她结婚。

对于赵元宋的回复,何芊称是“泼脏水”,这激怒了何芊。今年6月,何芊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

何芊到检察院送材料

何芊发现,根据202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骗取财物、荣誉、地位、待遇、感情等,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分别以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军队形象和威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何芊说,虽然双方全程无大额资金往来,但招摇撞骗罪不以骗取财物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感情、婚恋机会、性权利,已然侵犯国家机关公信力,符合刑事犯罪构成。

何芊认为,结合《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北京地区多起生效判例,冒充公务员、军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纯骗取感情、婚恋机会、获取性利益,即便无资金往来,均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今年6月11日,何芊收到北京警方关于她报案的“招摇撞骗”一案立案告知书。何芊说,今年赵元宋还在婚恋网站上继续冒充单身,物色新目标。

记者查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何芊看来,赵元宋冒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务员,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要件完全符合。何芊表示,赵元宋隐瞒已婚、虚构公务员身份,以婚恋为名实施婚恋欺骗、性诈骗,属于典型“招摇撞骗”行为。

在何芊维权的过程中,她接触到更多与自己有过类似遭遇的女性,她们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已婚男性谈起了恋爱。多个受骗女性告诉记者,一些已婚男性打着婚恋的幌子,将魔爪伸向适婚女性群体,以“婚恋”之名,开展以性资源掠夺为目的的“猎杀”。


律师:

骗色不入刑

骗钱才可以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辉律师表示,被已婚男性欺骗感情的女性,一般都按照人格权纠纷处理,因为“骗色不入刑,骗钱才可以”。刘辉介绍,根据以往的判例,有的被告被判赔偿精神赔偿金几千元、几万元的,最高的有十五万元,附加书面赔礼道歉。刘辉表示,这也导致很多女性不服气,一直维权。对于何芊的案件,刘辉表示,何芊的“男友”并不是已婚被立案,而是冒充了公务员,符合刑法279条。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在法律上,“骗色”和“强奸”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被害人意志,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所谓“骗色”,通常是指一方通过虚构身份、婚姻状况、经济条件、职业背景或者未来承诺等方式建立恋爱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发生性关系。孙宇昊介绍,成年女性如在清楚知道发生性关系这一行为本身的情况下,自主作出同意,即使后来发现对方存在隐瞒婚史、虚构人设、虚假承诺等情况,一般也不直接认定为强奸罪。

孙宇昊表示,之所以容易引发争议,是因为很多受害者认为自己同意发生关系的前提建立在对方提供的虚假信息之上,属于“被欺骗后的同意”。但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更关注的是对性行为本身是否存在真实同意,而不是对恋爱关系、婚姻状况或者未来承诺是否存在误解。因此,单纯的“骗感情”“骗婚史”“骗身份”通常难以直接评价为强奸。

孙宇昊表示,如果其在恋爱过程中同时实施了骗取财物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如果利用职务、监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身份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则可能触及其他刑事犯罪。此外,如果通过虚构招聘、虚假考试录取、虚假演艺选拔等方式,使被害人对行为性质产生根本性错误认识,相关案件的法律评价也会更加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受访者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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