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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灸被烫伤,“养生”变“伤身”,谁来担责?| 以案说法
2026-06-12 16:14:08
广州日报新花城

随着人们对养生的重视,艾灸成了不少人选择的养生方式。小美接受一次艾灸服务,不料却被烫伤留疤。当小美想讨个说法时,美容院早已易主,新老板不认账,原老板不愿赔。“换老板”后,原经营者的债谁来还?

2024年5月,小美前往某美容院接受艾灸服务,期间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在为小美进行艾草熏灸时,因操作失误未能及时移动装有燃烧艾草的铁罐,致使小美右后腰部被烫伤。事后,工作人员与小美协商伤口处理问题,给予小美膏药擦拭烫伤部位。

2024年11月,小美发现其右后腰部烫伤处留下疤痕后前往医院就医,并联系美容院工作人员告知相关情况,协商如何处理烫伤所留疤痕,以及疤痕的治疗等,双方协商多次无果后,小美遂将某美容院起诉至法院。美容院成立于2014年,其经营者为小丽,后经营者变更为郑某。

广东英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

本案中,小美右后腰部因美容院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失误而被烫伤,美容院工作人员的前述行为构成侵权。美容院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在小美被烫伤后已发生了变更,因在案并无证据证实其新经营者存在前述需对涉案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美容院无需就涉案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小美被烫伤时的经营者即小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经营者变更不影响原经营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该案侵权行为发生于小丽经营期间,后续经营者变更,不影响小丽作为原经营者就案涉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应恪守安全保障义务,规范操作,强化人员培训与风险管控,确保服务安全。一旦因过错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切莫让“养生局”变“受伤局”,作为消费者我们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环境规范、操作透明的正规医院或机构,在接受艾灸的过程中如感觉操作不当或身体不适,应及时沟通并要求调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实习生:李佳琪   通讯员:谢秋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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