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68岁的杜女士与丈夫褚先生结婚40年,陪伴丈夫褚先生共同白手起家,两人育有一女。杜女士说,1957年出生的丈夫在婚姻续存期间,与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子育有一子一女,擅自将479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陈女士。为此,杜女士将丈夫褚先生和陈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褚先生和陈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790万元。记者获悉,5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杜女士与褚先生结婚证
根据杜女士调查,褚先生与陈女士年龄相差较大,褚先生为1957年出生,陈女士为1992年出生,两人相差35岁。杜女士与褚先生属于年少夫妻,相识于微时。杜女士说,在丈夫创业初期,她用自己省下来的工资不断支持丈夫东山再起。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到20世纪90年代,褚先生的事业有了起色,家庭也越过越好。但在2020年,褚先生突然向杜女士表示他与陈女士育有一双儿女。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陈女士的两名子女与褚先生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身份证显示,陈女士育有的一对子女为2020年出生。

褚先生婚外育有一对子女
得知情况后,杜女士也同意离婚,但因为财产分割一直未谈拢未离婚。根据杜女士调查,褚先生对陈女士转账非常大方,单笔转账金额高达500万元,均通过褚先生的公司转到陈女士的个人账户。
杜女士向法院反映,丈夫褚先生自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擅自向陈女士转账4790万元,全部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杜女士认为,丈夫褚先生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认为无效,要求陈女士返还超4790万元并承担利息。5月25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杜女士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也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受访者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