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6日从广州警方获悉,黄埔警方近日辗转上千公里,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李某(男,40岁)。李某为牟利,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刷流水”,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6.7万余元。
今年1月,事主王女士(化名)报警,称其在网上结识一名男子,对方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逐步获取她的信任,并引导她下载了一款虚假投资APP。王女士陆续向对方提供的多个陌生账户转账,累计金额高达48万余元。直至王女士尝试提现,平台却始终提示“操作失误”“提现失败”,她这才察觉异样,立即报警。
接报后,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夏港派出所迅速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围绕资金流向展开侦查。调查发现,其中4笔共计16.7万余元的被骗资金,最终流入了李某的两张银行卡中,初步判断李某有重大嫌疑。
4月20日,根据最新线索,民警连夜赶赴2000多公里外的河北省唐山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嫌疑人李某。
到案初期,李某辩称自己只是为了办理贷款,被人带往多地办理了手机卡、银行卡,并配合进行了“刷脸认证”,自己对卡内流入诈骗资金一事“毫不知情”。然而,民警并未轻信李某的说辞,而是继续根据其账户流水情况进行追问。
李某最终低头供述:其在办理好新的银行卡与电话卡交给对方后,对方每天给其100元,并在每次“办事”(配合扫脸验证)后给其4000余元的“路费”。在这期间,李某虽意识到对方可能在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但为了能牟取利益,仍心存侥幸,按对方要求继续操作。
经查,李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共计接收事主被骗资金16.7万余元,其本人非法获利累计1万余元。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街坊务必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电话卡等,切勿为陌生资金提供代收、转账等服务,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周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