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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026-05-15 17:57:39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全产业链协同推广为主线,配套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下调、运输便利、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扶持政策,全面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3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超50%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佛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阶段性目标:203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装配式建筑产值显著提高,加快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关键核心技术和工法。

在推广方向上,新规同步部署了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化装修两条重点路径。模块化建筑方面,将在标准化程度较高、工期和质量要求较严格的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机场航站楼等项目中积极实施,打造一批模块化程度高、现场组装高效、质量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装配化装修方面,将发挥佛山陶瓷建材、家电和家居用品制造等产业优势,推广管线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并加快在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

多项“真金白银”扶持政策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配套了多项高含金量的扶持措施,覆盖土地供应、容积率计算、商品房预售、运输通行、人才培育、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

容积率扶持方面,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的项目,其装配式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最高不超过的比例不计入地块容积率核算;满足模块化建筑评价要求的部分,不计容比例更可提高至最高不超过6%。

预售扶持方面,经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房,可向项目所属区住建部门申请下浮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的留存额度,下浮幅度不超过50%。

金融服务方面,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购房者,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给予信贷额度提高支持。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工业用地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大型预制构件运输“大件运输许可证”服务指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优先纳入专家库或人才库等配套措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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