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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报视评|拉好“安全阀”,告别“开门杀”
2026-05-06 19:44:07
广州日报新花城
“停车、开门、下车”——这看似简单的三个动作,有时竟能在一瞬间夺走一条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开门杀”:驾乘人员未观察后方,随手开门,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往往避无可避,造成骨折、伤残,甚至死亡。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什么要专门针对“开门杀”立法?因为后果触目惊心。当天公布的案例中,副驾驶位的杜某开门撞倒潘女士,导致其十级伤残;江苏如东的一起事故中,吴某的一个开门动作,直接夺走了电动车驾驶员的生命,最终吴某被判刑9个月。 长期以来,这类事故最难的是“追责”。因为大多是乘客开的门,保险公司常以“乘客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导致受害者索赔无门。但这次新规彻底明确了:别管是谁开的门,保险公司必须先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过错方承担。这等于给受害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当然,法律是底线,安全还得靠自己。其实,避免悲剧非常简单,思想上要重视,养成开门前先观察的习惯,再推荐大家使用“荷兰式开门法”——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去开门。比如右手开左门,您自然就会侧过身、转头观察后方。 请大家务必记住:开车门前多看一眼,也许就能减少一次事故,挽救一个家庭。千万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一生的悔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谭敏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丁钰洵、谭敏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丁钰洵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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