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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216万元!佛山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2026-05-01 09:55:41
广州日报新花城

4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全面提升,多项上浮政策可叠加享受,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跃升至216万元。

根据此次新政,佛山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二套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其他缴存年限对应档次同步上调。以双缴存职工家庭为例,缴存满36个月的首套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满36个月的,首套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60万元。

最低贷款额度维持不变,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利益。

本次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上浮幅度的全面提升与范围的扩容。绿色建筑标准由原“二星级以上”放宽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上浮比例均由10%提高至20%;二孩以上家庭的额度上浮适用范围由首套扩至首套、二套住房;新增“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对象,同样享受上浮20%。

上述四项上浮情形可叠加计算,即一位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二孩家庭、“以旧换新”四项条件的双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1+80%)=216万元。

根据贷款规则,实际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16倍)×缴存时间系数。以缴存满3年(时间系数1.5)、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120万元贷款为例,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需达到5万元。

申请时还需综合考虑缴存工资基数、债务情况、住房总价、首付比例等因素,最终以管理中心核定为准。首付款比例须不低于20%。新政同时适用于商转公贷款,实施前已审批或已发放的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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