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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公布2026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电脑派位分组出炉
2026-04-28 20:35:41
广州日报新花城

4月28日,广州荔湾区公布2026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6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按照《2026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并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公办初中一年级主要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初中,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初中就读。



●招生对象及条件

对象1: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对象2: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对象3: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对象4: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6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对象5: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6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对象6: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5〕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6〕2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主要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对象1至5的学生。

2.在广州市内创业、工作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其随迁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或荔湾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报读广州市真光中学港澳子弟班或广州市南海中学港澳子弟班(二选一)。具体报读办法以学校发布的“港澳子弟班”初中一年级新生报读办法为准,相关信息可通过关注“广州市真光中学”和“广州市南海中学”微信公众号获取。经广州市真光中学或广州市南海中学港澳子弟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自动放弃本区其他升学资格。

3.广州协和学校初中部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协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对象1: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对象2: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对象3: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对象4: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对象5: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对象6: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跨组生: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残疾生:

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粤教基〔2020〕29号)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投诉电话

020-81726878(组织与监察科)、020-81946092(校园安全科)、020-81942281(中学教育科)、020-81949997(招生考试办公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广州日报新花编辑: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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