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2则新规,针对“幽灵外卖”等顽疾提出针对性举措。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新兴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环节的商标侵权、专利假冒及地理标志滥用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此外,《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5月20日起施行。新规直指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顽疾,提出针对性举措。
直指“幽灵外卖”:
入网食品销售者需提供真实信息
条例中明确,“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下同)从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以及“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或者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按照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活动。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
倘若入网食品销售者违反规定,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散装食品公示不清?
新规要求信息展示便于辨认
针对“散装食品”标签不明、不清的问题,新规中也明确,“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在其销售食品主页面展示下列信息:
(一)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
(二)散装食品的食品名称,及其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其他信息。
入网食品销售者公示、展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并及时更新。除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的内容外,销售食品主页面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应当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