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简易修改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通知显示,2021年4月,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保持招生政策的平稳衔接和招生工作的连贯稳定,经组织评估和征求意见,广州拟对《指导意见》进行两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后继续实施。
本次两处简易修改内容如下:第十条“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及第十五条“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两处中,涉及招生范围较大调整时原需“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表述,统一删除了“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这一环节。因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已撤销,相关内容需与实际机构设置保持一致。因此,新文件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仅对相关表述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必要调整。
对于政策延续实施的必要性,广州市教育局表示,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和要求保持稳定,为保障广州市招生政策的连续性与平稳衔接,在无重大政策调整需求的前提下,及时延续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因政策中断导致工作无序。在实践方面,《指导意见》在规范招生行为、明晰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广州市及各区招生入学工作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运行平稳的工作机制,延续实施既保持了政策的连贯性,也有利于实现治理效能的最优化。在预期方面,基于社会预期的稳定考量,延续实施有利于避免政策波动,减少家长和社会不必要的焦虑与猜测,为招生工作营造平稳有序的良好氛围。

2021年4月,广州市出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欣潼 通讯员:穗教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梁超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