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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多次扣罚其工资!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2026-04-21 12:05:30
广州日报新花城
用人单位以强化管理、提升效能为名,制定“负激励”制度,对劳动者业绩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若未达标则从工资中扣罚相应款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4月20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公布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例。 2016年7月,刘某入职某陶瓷公司任业务员。在职期间,公司制定“负激励”制度,以未完成月度业绩考核等为由,多次对刘某扣罚工资,并在工作群中发送载明扣罚金额的明细表。刘某认为,公司无权扣罚工资,要求返还扣罚的工资14908元。后因不服仲裁结果,2024年5月将公司诉至佛山市禅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负激励”制度涉及员工的奖惩、工资扣罚等切身利益,但却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也未向劳动者公示,缺乏程序正当性。法院认定,某陶瓷公司案涉扣罚行为应属违法,判决其向刘某返还扣罚工资14908元。 法官表示,部分用人单位以“管理”之名,以“乐捐”“负激励”等名义扣罚员工工资,将管理与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该行为不具备合法性。用人单位就其违法扣罚工资的行为,不仅需向劳动者承担返还责任,同时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还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回归以正向激励和依法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巫云鹏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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