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2025)》及十大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2025年佛山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与司法保护领域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2025年,佛山法院秉持“敢饮头啖汤”的改革精神,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起覆盖确权、维权、用权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951件,其中民事案件8739件、刑事案件196件、行政案件16件。
巡回审判与多元调解“双轮驱动”,显著提升解纷效能
白皮书显示,2025年,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与结案数均显著增长,其中新收案件同比增长73.1%,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增幅超过九成。与此同时,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创近年新高。这一方面反映了以文化创意、数字内容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在佛山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市场主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成果的意愿不断增强,司法在护航新质生产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持续强化。
在机制创新方面,佛山中院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续签《关于建设巡回法庭协议》,推动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同时,持续深化以“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调审一体化处理机制”为核心的“大调解”解纷体系,构建起司法、行政、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解纷格局。数据显示,2025年,依托上述机制及调审一体化处理中心,全市法院共调解案件1378件,调解成功率达52.16%,实现了审判质效与多元解纷效果的“双提升”。
精准施策与程序协同“多维发力”,持续筑牢保护屏障
白皮书指出,去年佛山法院通过加强品牌司法保护、依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权利人合理维权、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审理的上海席某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诉席某(深圳)寝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全额支持原告515万元的赔偿请求,充分彰显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惩治态度。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上,佛山法院充分发挥程序互补优势,通过“先刑后民”模式有效缓解权利人举证难题,推动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同时,法院运用现场技术比对、引入专家辅助人等方式,精准查明并解决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争议,高效化解纠纷,维护了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
品牌护航与老字号保护“同向聚力”,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白皮书显示,2025年佛山法院公正高效审理了多个重点领域、多家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加强对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护创新。
此外,佛山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存在大量凝聚着多代人心血的老字号。在审理的袁某坚诉广东省袁某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袁某冰商标权权属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妥善厘定商标归属,对发挥老字号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传统业态创新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佛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府院联动,凝聚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优势互补,持续护航大湾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佛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案例一
境外设“马甲”冒充国际品牌 被判赔偿515万
深圳席某寝具等多家公司及吴某等4名自然人,在生产销售床褥家具时,使用与SIMMONS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还伪造产品起源国、冒充国际化企业集团进行虚假宣传。上海席某公司起诉索赔515万元。
佛山法院查明,被告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为侵权行为“披上国际化外衣”,境内外公司实为侵权工具,4名股东通过个人账户收款、个人社交平台宣传销售,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被告侵权持续6年,按最低售价和5%利润率估算,获利已远超原告主张金额,故全额支持515万元赔偿请求。各股东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明确了恶意侵权中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对“穿马甲”式侵权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案例二
老字号传承不唯血缘 实际贡献者获司法支持
“袁某记”是佛山石湾的老字号陶艺作坊,创始人袁某的直系后代袁某坚起诉称,袁某冰(袁某兄弟的曾孙女)及其成立的袁某记公司无权使用“袁某记”老字号,请求禁止对方使用相关标识,并判令将“袁某记”商标转让给自己。
法院查明,袁某冰为传承“袁某记”陶艺做了大量工作和宣传,其使用“第四代传人”等表述并无不当,不构成虚假宣传。而袁某坚虽为直系血亲,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传承了“袁某记”陶艺技艺。“袁某记”商号自1955年起未商用,不构成在先权利,故驳回袁某坚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通过清晰的历史溯源与精准的释法析理,帮助老字号厘清权利边界,为本土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司法指引。
案例三
蹭“抖某”流量 代理商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星某公司是抖某平台的二级代理商,仅能为客户提供巨量引擎平台充值服务,未获得商标使用授权。但该公司在网站、办公场所、合同上大量突出使用“抖某”商标,还宣称自己是“今日头条华南地区运营中心”“巨量引擎广东运营中心”,并将“抖某”拼音注册为域名。
佛山法院认为,星某公司的行为完全超出了代理授权范围,使用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和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令其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精准规制了数字经济下“蹭品牌、蹭流量”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厘清了代理商的权利边界。
案例四
瓶盖换标不属反向假冒 司法护航非遗企业发展
龙某食品公司曾为龙某餐饮公司加工生产“伦教龙某”龟苓膏,后转而为新某公司生产“顺某某”龟苓膏。为避免浪费,龙某食品公司将库存的印有“伦教龙某”商标的瓶盖,用“顺某某”标识完全覆盖后继续使用。龙某餐饮公司认为这构成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起诉索赔200万元。
佛山法院严格审查反向假冒的法定构成要件,认为被告更换的仅是瓶盖内部被完全遮盖的商标,消费者无法知晓其存在,不会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混淆,且被告实际投入市场的是“顺某某”品牌龟苓膏,不符合反向假冒的定义,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精准划定了反向假冒的法律边界,避免了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案件审结后被告的非遗申报工作得以顺利重启。
其他典型案例
五、广州皇某家具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龙某家具有限公司、张某等侵害商标权案:法院认定被告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继续使用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200万余元。
六、广州智A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顺某城投置业有限公司、顺德智B房地产公司侵害商标权案:法院综合考虑房地产销售的特殊性及商标贡献率,判决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七、路某诉佛山市楷某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某侵害商标权案:法院认定报关企业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判决其已注销公司的唯一股东刘某某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八、云南中某茶业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润某茶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法院依据在先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判决各被告按分工分别承担共计5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九、罗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原企业员工罗某离职后盗窃使用原公司糊底机技术秘密,销售额达330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29万元。
十、祝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祝某销售盗版图书117万余本,货值金额超55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冯嘉敏 通讯员:冷瑞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石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