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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广州荔湾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2026-04-13 17:47:40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荔湾区财政局联合印发《荔湾区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链接:https://www.lw.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10765396.html

实施细则称,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不同供给主体的优势,提高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荔湾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为原则,把握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把握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挖掘潜能、服务置换、盘活闲置等方式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活力,实现降本增效,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实施细则所指的公共文化设施是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一)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博物馆等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街道公共文化设施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

(三)各部门、各街道等新建、改建或腾退的可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

实施细则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一)参与整体运营:社会力量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整体运营维护,包括物业、安保、设施管理等,并且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通常一个设施参与整体运营的社会力量只有一个;

(二)参与项目运营:社会力量仅承担指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不涉及物业、安保等运营维护工作,具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设施定位和职能综合确定。通常一个设施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社会力量以项目形式参与运营;

(三)社会合作运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冠名资助、合作举办、场地共建、参与承办等方式,合作开展文旅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文创产品开发、非遗保护传承等文化艺术活动,助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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