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受害人李某平的姐姐李海玉处了解到,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李海玉表示,34年过去,被告人易某华在法庭上对弟弟李某平被害身亡仍毫无悔意,态度更是嚣张跋扈。
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23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结束后,李海玉认为法院量刑过轻,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不予抗诉,而被告人易某华也对死缓判决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申请。
“父母都没有亲眼看到弟弟的公道。”李海玉告诉记者,她希望等一切都结束之后,将弟弟的尸骨葬在家人的墓边,告诉家人她为弟弟已经讨了公道。
该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易某华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中祥处讨要工钱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经他人劝阻后易某华离开。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借口李某平需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随后,易某华将李某平带到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华提起公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