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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工坠亡房东要担责”冲上热搜 律师:找“散工”有风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2026-04-08 17:43:51
广州日报新花城

空调维修工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坠亡,房东和租客被判赔16万余元。连日来,“空调工坠亡房东租客要担责”冲上热搜。请工人过来安装空调看似是很平常的工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潜藏着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有网友表示,看到这一判决后,今后在找空调安装工安装空调时多了几分警醒。一定要查看空调师傅有没有高空作业资质,有没有买保险,身体是否有疾病。还有网友表示,以后再也不敢找楼下在三轮车上架着一块板写着“空调安装”“家电回收”的老师傅装空调了。承揽人在维修空调时不幸发生意外,定作人和承揽人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在找空调安装工安装空调或从事其他风险作业时应如何避免类似风险?记者昨日专访了法律专业人士。

典型案例:空调工坠亡 房东与租客都要担责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郝某租住了房东赵某的房子后,要求更换空调外挂机的位置,工人徐某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便在6层外立面进行空调外挂机位置调整,在此过程中徐某不慎坠楼身亡。徐某家人随后将房子的房东赵某和租客郝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赵某和郝某赔偿工人徐某家属各项损失165415元,赵某、郝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赵某和郝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赵某、郝某作为共同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未对承揽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在指示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其二人应共同承担指示选任过失的责任。徐某在未取得相关作业资质的情况下与赵某、郝某订立承揽合同,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死者徐某一方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审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赵某、郝某共同承担15%的赔偿责任,死者徐某一方自行承担85%的责任,比例适当,应予维持。

律师解析:房东与租客存在过失所以要担责

北京市华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余婉吟律师表示,空调安装工坠亡,房东和租客要担责,这种类似的判例在此前也并不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请人从事户外作业,安全防护很关键。

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对房东与租客“选任过失”和“指示过失”的认定。一是选任过失:高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具有高度危险性。作为定作人,房东和租客在聘请安装工人时,负有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高空作业资质的义务。本案中,二人未能核实工人徐某的相关资质,构成了选任上的过失。

二是指示过失:在工人进行高危作业时,定作人应尽到合理的安全提醒义务。例如,提醒工人系好安全绳、注意作业环境风险等。房东与租客均未履行此项义务,构成了指示上的过失。

本案中,房东与租客曾提出上诉,试图厘清彼此的责任。租客认为事故是工人自身未使用安全绳所致,自己无过错;房东则认为,引发事故的第二台空调安装是租客临时提出的要求,与自己无关。二审法院的认定非常关键。法院认为,两台空调的安装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应视为一个整体的承揽工作。因此,房东和租客被认定为“共同定作人”,需共同承担因选任和指示过失带来的法律责任。这一认定堵住了定作人之间相互推诿的漏洞,强调了共同参与、共同担责的原则。

余婉吟还提醒说,高空作业风险大,安全意识不可缺。无论是承揽方还是实际作业人员,在从事高空作业前,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仔细排查潜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并积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设备。

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唐红炬律师也表示,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法律责任的认定高度依赖于具体事实。谁是“发起人”很关键,谁主动联系并聘请了工人,谁就在法律上承担了“选任”的第一责任。行为链条的认定方面,法院倾向于将一系列紧密关联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一旦房东参与到这个行为链条的开端,就很难完全置身事外。支付行为的解读方面,支付费用这个行为本身是中性的,它的具体法律含义需要结合支付者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来解读。是“履行自己发起的合同”,还是“为他人发起的合同买单”,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由于房东是工人的最初联系人,法院将其与租客认定为“共同定作人”并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是有其事实和法律逻辑支撑的。

唐红炬提醒说,在类似案件中,出租人对出租房内发生的事故是否要承担责任也通常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比如说,大家会关心,如果是租客召集空调师傅安装空调,不慎坠亡,房东是否要担责?

“不是‘谁找的人谁负责’这么简单‌,而是要看整个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唐红炬解释说,出租人对出租房内所发生的事故是否承担责任是出租人十分关注的问题。房屋一旦出租,承租人即对房屋实际控制使用,出租人无法随时关注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出租人是否对出租房内发生的案件担责,需根据案件性质、具体成因及出租人是否存在过错来综合判定‌。若事故由房屋结构、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本身问题引发,且出租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承租人占用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其存在过错(如明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告知)‌。也就是说,如果是空调安装工人在出租屋内安装空调时坠亡,法院认定房东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管理,‌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房屋内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等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之前在广西柳州的一起判例中‌,房主将空调安装委托给‌正规制冷工程公司‌;工人由公司指派,房主未参与选人、未支付报酬、未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后,法院认定‌房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找来“散工”装空调 出了事故要担责

唐红炬提醒说,空调安装看似普通,实则带有很大的风险性。很多市民平时为了省钱,也会在外面找没有空调安装资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来安装空调,实际上,这种做法法律风险极大。

为避免类似悲剧与法律风险,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以及普通市民,在涉及高空作业时务必选择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正规公司或持证人员‌;‌拒绝私下雇佣无资质“散工”‌;现场确认工人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保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据‌,以明确责任边界。

余婉吟律师也提醒说,“空调工坠亡 房东要担责”这起案件给所有雇佣他人进行空调安装或者其他存在风险性的家庭作业的个人敲响了警钟。为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选择正规渠道:尽量通过正规的家电销售商、安装公司或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来聘请服务人员。正规公司通常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资质管理,能有效降低风险。

第二,务必审查资质:如果自行聘请工人,特别是从事高空、电工、燃气等高危作业的,必须要求对方出示并核实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聘请方可能要承担责任。

第三,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在作业开始前,务必向工人明确指出作业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并反复强调安全操作规范,如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等。最好能有书面或录音录像记录,以作凭证。

第四,明确合同关系: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约定,都应明确工作内容、安全责任等关键条款。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刘文睿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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