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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玻璃坠落砸到车辆 该谁赔偿?
2026-03-31 18:29:51
广州日报新花城

有小区居民反映,330日,海珠区琴海居一高层外玻璃脱落,砸到楼下车辆。高层的玻璃砸到了楼下汽车,究竟谁负责赔偿?被砸车辆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玻璃掉落是否可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记者采访了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3月31日,记者走访时,该小区依然停满了汽车

玻璃坠落砸坏车辆

有海珠区的市民发帖称,330日,海珠区琴海居一高层外玻璃脱落,砸到楼下车辆。331日,记者走访了该小区。小区居民吴女士介绍,330日上午10时许,狂风暴雨,她去关窗的时候,看见满地都是树叶,当时吓得心惊胆战。吴女士介绍,后来雨停了,看到有车被玻璃砸到了,门口也有许多玻璃碎片。很可怕,从来没试过这样的。吴女士至今心有余悸,连连发出好可怕的感叹。记者走访时,该小区的楼下停满了车辆。


事发现场(居民拍摄)

记者说明来意后,小区保安称物业经理在忙,婉拒了采访。记者走访小区时,未见到被砸车辆。据保安介绍,被砸的车辆已被移走。对于具体的赔偿情况,他并不了解。

高层玻璃砸了楼下汽车,究竟谁负责赔偿?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玻璃所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若该玻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业主作为所有人,若无法证明其对玻璃的维护不存在疏忽,则应对楼下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即便事发当日存在刮风下雨天气,司法实践通常认为,广州市暴雨大风虽可预见,但若未达到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标准,如未达台风强度,则不能成为免责事由;物业管理方若未能提前履行排查隐患、设置警戒或提醒移车等安全保障义务,亦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3月31日,记者走访时,该小区依然停满了车辆

被砸车辆可由保险公司赔付吗?孙宇昊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车主享有两种并行不悖的救济路径:其一,车主可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向玻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主张侵权赔偿;其二,若车主已为车辆投保商业车损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将在赔偿范围内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转而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孙宇昊表示,财产保险遵循损失填补原则,车主不得就同一损失同时获得侵权方赔偿与保险理赔双重受偿,若车主已从责任方获得足额赔偿,无权再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玻璃掉落是否可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孙宇昊介绍,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车主的第一顺位赔偿义务主体是玻璃坠落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即业主本人,而非开发商,开发商不直接对车主相应的物件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业主不能直接以侵权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向受害车主赔偿,但可在先行赔付受害人后,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或产品质量责任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小车被公共设施砸到 该向谁索赔

此外,3月30日,在广州另一个小区,有市民称,自家车辆被未加固的微型消防站设施砸中,造成财产损失。事发后,车主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居委会与名义上的物业管理方。居委会声称,小区已实行居民自治,无专业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方”则称,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管是居委会的行政职责,他们无权也无责处理。


事发现场(居民拍摄)

孙宇昊表示,由于该设施属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其责任主体应为该设施的管理人。在小区实行居民自治且无专业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依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有指导和协助业主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职责,而所谓的“物业管理方”,即自治小组作为业主共同推选的共有部分实际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负有对共用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确保安全的法定义务,因其未履行加固义务导致设施倒塌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居委会与自治小组之间关于“居民自治”与“行政职责”的相互推诿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在单位分房背景下,若该设施仍属于原单位未移交的资产或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且自治小组无力赔偿时,原单位亦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主体之一。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除署名外)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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