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方案意见的公告”。
今年2月12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已发布了公开征求《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南沙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或将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非南沙区户籍满足条件可申请公办学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区属公办学位: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含)之后),且满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
2. 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含)之后),且同时满足祖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的。
变化二:民办学校补录规则调整
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采取顺位补录,递补顺序在电脑派位时同步产生。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
此外,根据《2026年南沙区省市属合作办学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合作办学学校或将按照当年招生计划的60%就近入学、40%资源共享。相比以往,合作办学学校就近入学比例由51%提高至60%,资源共享比例由49%下降至40%。
各位家长若要了解相关文件内容,可点击《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获取。
番禺区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相关内容,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或将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民办学校直升政策有变化
民办学校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招生时,应首先招收具有本校四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即小学部近3年完整学籍)且自愿报读初中部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往后逐年增加小学完整学籍年限规定,即2027年秋季学期起首先招收具有本校三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28年秋季学期起首先招收具有本校二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29年秋季学期起首先招收具有本校一年级至六年级完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直升资格学生通过直升(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方式确定入读名单,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变化二:民办学校跨区招生计划有变化
民办学校2026年番禺区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总计划的30%。该比例原来为50%。
变化三: 初中转学将失去“名额分配”资格
初中阶段学生,无论是当前具有或将来具有广州市户籍,如中途发生市内转学的(包括市内转市外再转回市内),将失去中考名额分配资格。
变化四:长幼随学,利好多孩家庭
番禺区将探索开展“长幼随学”学位安排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多孩家庭的入学需求,结合本学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灵活按以下方式安排多孩家庭小孩入学(电脑派位及积分入学除外):
1.多孩家庭的二孩(含三孩,下同)安排入读一孩现就读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2.多孩家庭的一孩转学入读二孩现安排就读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3.多孩家庭的小孩安排入读户籍地学区内其他学位相对宽松的同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安排入读户籍地学区内相邻的不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变化五:不符合“人户一致”户籍生统筹安排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综合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情况、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实际居住地等因素,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变化六:租赁备案截止时间明确为5月20日前
对于广州市内无房,租住在番禺区并以此作为唯一居住地的非番禺户籍家庭,如果想让孩子统筹入读番禺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必须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泽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