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市民向南沙区消委会反映,其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某法律咨询服务广告,视频中商家自称律师,承诺可以协助追讨欠款。为此,市民联系商家并支付983元购买服务。后续商家以起诉追款为由要求再付1000元,且承诺未追回欠款将全额退款。但事后商家并未按照约定为其追回欠款,也没有按照承诺退回所收费用,因此其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沙区消委会接诉后前往涉事公司现场调查,但通过其注册登记联系方式、市民提供的联系方式、登记地址,均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为此,消委会将相关情况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于市民无法提供更多佐证材料,以及涉事公司失联,无法组织调解,消委会依法终止调解,建议市民通过民事诉讼或报警维权。
【案例点评】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全市各区消委会接收法律咨询服务消费纠纷投诉超3000件。此类纠纷具有以下典型套路:不法机构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平台,以虚构案例、夸大效果、低价噱头吸引消费者,添加微信后夸大专业能力、打包票诱导消费,先收低价费用,再以各种借口索要额外费用,甚至承诺“追不回来,全额退款”,后续却拉黑消费者、失联逃避责任。部分机构更早已不在注册地经营,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
本案中,涉事公司无律师执业资格却自称律师,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有关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规定,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有关未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的要求。
消委会提醒,寻求网络法律咨询服务时要注意:
一、擦亮双眼,甄别主体:区分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成立,能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律所和律师资质;法律咨询机构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无诉讼代理资格,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登记及信用状况。
二、签订合同,细读条款: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认真审阅内容,全面了解代理服务情况和附带条件,避免暗藏不公平条款。同时,建议约定分阶段付款,明确退款责任及比例,降低损失风险。
三、警惕承诺,拒绝噱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明确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对“低价维权”“包胜诉”“包退款”等绝对化承诺务必保持理性,提高警惕。
四、留存凭证,及时维权:妥善保管收据、发票、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12345热线、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等渠道投诉;若涉事方失联,建议及时报警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庆 通讯员:穗消宣
头图:AI生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