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直播间下单了吗?如今,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在直播间“买买买”,然而,在直播电商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诱导交易等乱象也频频出现。3月1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11件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5年,该院共受理涉直播电商类案件2604件。伴随产业扩张,案件数量步入快速增长通道,2025年收案806件,较2020年增长8.4倍。案件审理情况客观反映出当前直播行业存在经营主体交织、主播责任边界模糊、商业宣传失范等突出问题。

从涉诉商品来看呈现高度集中态势,黄金玉石类案件约占涉直播电商网购类纠纷的37%,因商品价值高、专业性强以及直播展示局限,成为纠纷高发领域。案由分布上,侵权纠纷占比超七成,涉知识产权和网络侵权纠纷合计1954件,多表现为盗用直播切片、主播间诋毁商誉等行为。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成为常态,呈现维权“兼职化”特征。

本次公开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覆盖虚假宣传、主体责任认定、人格权保护等行业热点难点。其中,全国首例认定盗用直播带货切片制造“虚拟代言”构成声音利益侵害的案例,明确声音作为人格标识的受保护范围。相关裁判规则划定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边界,确立主播以“饥饿营销”诱导老年人消费场景下的合同解除规则,同时对“幽灵网店”诱导场外交易中直播间运营者与收款方的连带责任予以明确规制。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建文表示,该院将持续完善直播电商领域裁判规则,加强与市场监管、行业协会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