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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志兵:以法定“0.5%配比”促建筑与艺术融合,让城市与文化共生
2026-03-10 17:42:13
广州日报新花城


公共艺术是城市文化品格、公共空间品质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乡风貌、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自信的关键载体。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董事总经理张志兵表示,国际上,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均已实施数十年“公共建筑工程造价1%用于公共艺术”的法定制度,成为城市建设与文化发展的成熟惯例;国内深圳、广州、杭州、台州等多地也已试点推行0.5%至1%公共艺术资金配比,有一定成效。

为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他建议在全国层面立法明确:所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在规划立项阶段即按总投资0.5%计提公共艺术专项经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以制度化方式推动建筑与艺术融合、城市与文化共生。

在建立全国统一法定资金配比制度方面,他建议在《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修订中明确: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含政务建筑、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公园、保障性住房等),按项目总投资的0.5%计提公共艺术专项经费,纳入工程概算、预算与决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为实行规划阶段刚性前置管理,张志兵提出,将公共艺术专项设计方案、经费落实情况作为规划许可、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要件,执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经费与方案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同时,健全公共艺术组织与评审机制。由住建、文旅、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组建公共艺术专家委员会,吸纳建筑师、艺术家、规划师、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参与方案评审,强化公共性、艺术性、地域性,避免低俗化、同质化与形象工程。

“应该鼓励社会项目参照执行并给予政策激励,对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大型居住区主动执行0.5%公共艺术配比的,在规划审批、容积率奖励、评优评先、信用评价中予以倾斜支持。”张志兵表示,要强化监督考核与长效运维,将公共艺术实施情况纳入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宜居城市考核指标;建立作品登记、维护更新、档案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艺术长期有效服务城市空间与市民生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岚
海报设计/王敏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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