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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丨“无接触交通事故”交警法院怎么判?
2026-02-28 16:07:47
广州日报新花城

针对“无接触交通事故”,

记者在文书网中找到以下一些案例,

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一

一辆白色小车行驶途中,从快车道突然减速,压实线向慢车道变道,随后停下,导致原本在后方慢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避让,造成被后车追尾。此类情况尤其发生在网约车、出租车等一些车辆驾驶的情况下,那么应如何归责?

交警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由白色小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小明酒后骑自行车回家,路上遇对向小红驾驶的小轿车,小轿车因违规使用远光灯,造成骑行人小明虽未与小轿车发生接触,但在躲避行车的过程中撞到小蓝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汽车,最终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应该如何归责?

法院判决:酒后骑行的小明自身需承担50%的责任;

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小红,需承担40%赔偿责任;

三轮汽车车主小蓝因属尚未登记机动车,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10%赔偿责任。

案例三

小赵乘坐小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路上遇到驾驶重型半挂车在左侧道路上同向行驶的小李,造成小王车辆侧翻,小王因抢救无效去世,小赵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两台车辆无接触痕迹。另外,查明小李驾驶的重型车归大李所有,小李是其雇佣的驾驶员,且有投保。

法院判决:大李赔偿小赵540元;另外依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保险公司需赔偿小赵保险限额内近14.6万元。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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