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爷爷家的老房子要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李爷爷去世后,老伴李奶奶主持召开了一次家庭会议。李奶奶拿出了李爷爷生前留下的两份日期不同的遗嘱。儿子提到,李爷爷去年为了感谢长期照顾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儿子的姑姑),特地在房子上为她设立了“居住权”。李爷爷在国外生活多年的养女也特地赶了回来……面对两份遗嘱该以哪份为准,设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否办理继承登记、若不提供遗嘱养女是否有继承权等问题,他们发现继承登记比想象中复杂。
借着李爷爷家的案例,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解读了房屋继承登记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继承资格:谁有权利继承?
当一个人(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他/她的财产(比如房屋)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给继承人。
(一)第一顺序(优先)
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特殊情形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遗嘱效力
如果去世的人留下了多份遗嘱,就像李爷爷那样留下了两份日期和内容不同的遗嘱,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法律上一般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
(二)办理继承登记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的有效性以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
但符合以下情形时,可以不必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遗嘱是在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公证过的。
2.被继承人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三、小贴士:居住权 vs 所有权
故事里儿子提到的“居住权”问题很常见,很多人会困惑:“房子设立了居住权,还能办理继承登记吗?”
答案是:可以!完全不影响!
房屋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不影响所有权人办理继承登记。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可以比作“使用权”和“产权”分开管理。居住权人(如姑姑)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但房子的所有权继承(例如由李奶奶、儿子、养女继承),仍按照前述规则进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