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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热点丨没碰到车,人却倒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究竟如何归责?
2026-02-28 16:04:17
广州日报新花城

今年春节,一则新闻引发公众热议: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名老太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途经并好心上前扶起,却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老太称自己是被吓到摔倒,向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尽管后续女孩家属透露,原告方已撤诉,相关争议内容也已删除,但“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一概念,还是通过这一案例再次走进公众视野,引发诸多讨论。

“最近我们接到的关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咨询明显增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级合伙人冯宇平透露,“很多公众对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义、责任认定都存在疑惑,我们也发现,在开展普法教育时,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也较为欠缺。因此,官方部门及媒体有责任、有必要对公众开展精准科普,普法素材要保证准确,面对社会层面的质疑和讨论更要详细解读,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错误引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法定定义来看,‘物理接触’并非构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处理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始终是一道司法实践难题。

冯宇平表示,目前在法律层面,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核心需关注三方面内容:

一是事故因果关系的比例认定。“关键要看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是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该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但目前法律层面对于该比例的认定并无明确依据,多数情况下,由交警结合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冯宇平说。

二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实际适用。机动车在危险把控、避险能力上本就优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且机动车均依法投保交强险,具备基础的事故赔付能力。因此在实际认定中,部分法院和交警会适用这一原则,在责任划分时更侧重保护非机动车方和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机动车一方提出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

此外,冯宇平也提醒,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审慎选择素材、客观还原事实。不排除部分媒体为博眼球,将相关视频“掐头去尾”进行片面传播,这种做法不仅无法实现精准普法的目的,还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社会舆论争议,更不利于大众正确理解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界定和责任划分。


冯宇平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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