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在佛山购买新房,有望获得更宽敞的阳台、更开阔的层高以及更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2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规划、设计、建造、服务等多维度全面提升住宅品质。
《指引》在“好规划”部分对住宅阳台设计给予了显著的政策支持。新规明确,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这意味着开发商在户型设计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设计理念,更自由地规划阳台的形态与大小,不再受制于过去的刚性尺寸约束。同时,新规对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了优化。对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购房者未来有望以同样的价格,获得更大的阳台实用面积,提升居住的舒适性与功能性。
除了阳台,《指引》对住宅的竖向空间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科学规划空间布局”中明确,设有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这一标准显著高于目前市场上普通住宅常见的2.8米至3米的层高。
社区公共空间的品质也是《指引》关注的重点。文件规定,住宅首层架空层的净高不低于4.5米。相较于以往一些项目中层高有限的架空层,这一新标准确保了首层公共活动空间更加通透、敞亮,为居民提供了更优质的休闲、交流与活动场所,有助于提升社区的整体环境与活力。
除了上述核心亮点,《指引》还通过一系列容积率计算规则的优化,为提升住宅实用性和社区配套水平释放了政策红利。例如: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变配电房、开闭所、水泵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屋顶层设备用房等,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这减轻了公配设施对项目可开发面积的挤占,鼓励开发商更完善地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地下车库出入口顶盖、地下车库出地面楼梯和电梯及其遮雨棚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也不计入建筑密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