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王先生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预售商品房,但通过“阳光家缘”查询,发现中意的几套房源都处于抵押状态。经咨询,开发企业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注销这些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那么,已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可以出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吗?
记者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对于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可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后续登记手续。根据付款方式及选择的贷款银行是否相同,主要分为以下情形办理:
一、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无需办理按揭贷款
如果您选择一次性付清全款或分期付款,在签订合同后,您与开发商、原抵押银行可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直接为您办理该房屋的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选择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与开发企业原抵押银行为同一家
如果您向开发企业原抵押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签订相关贷款协议后,您与开发企业、贷款银行可共同申请注销该套房屋上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抵押、为您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并为您的按揭贷款设立新的抵押权。
三、选择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与开发企业原抵押银行为不同银行
如果您向其他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您所选银行为您协调相关款项后,您与开发企业、原抵押银行、新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注销开发企业的原在建工程抵押、为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并为您在新银行的贷款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
温馨提示:
1. 办理预售商品房“带押过户”涉及开发商、购房人及多家银行,流程相对特殊。建议您在签约前,与开发商及相关贷款银行明确约定办理流程与各方责任,确保能够顺利协同申请。
2. 上述登记业务均可“一窗申请、并联办理”,无需多头跑动。
3. 具体申请材料及细节要求,建议提前向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