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海珠湿地鸟类刑事犯罪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现场被困文鸟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23日,被告人江某平、张某贵在广州市海珠湖与海珠湿地公园二期中间田地(该田地由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租赁并管理使用)架设长达60米的捕鸟网,非法狩猎1只鸟纲雀形目扇尾莺科黄腹山鹪莺、1只鸟纲雀形目扇尾莺科纯色山鹪莺、66只鸟纲雀形目梅花雀科文鸟属物种,并致其中7只鸟类死亡,上述鸟类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参考价值人民币共计20400元。
2024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江某平与张某贵住处查获疑似鸟类死体16只,参考价值共计人民币4800元。其中11只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5只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黑水鸡,两种鸟类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鸟纲鹤形目秧鸡科黑水鸡还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时间倒回2024年7月23日,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第一时间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随即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抢救涉案鸟类、报案追查,并持续跟踪相关司法进程,积极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最终促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

养育幼鸟的斑嘴鸭
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是国家级湿地公园,是全国最大的城央湿地,被誉为“广州绿心”,承担着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功能。目前,共有鸟类205种,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和栖息地。海珠湿地与海珠等周边环境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加强鸟类保护,是保护海珠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必然要求。
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严格履职,多措并举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

在海珠湿地核心保育区觅食的白鹭
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表示,未来将严格开展为期三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的不良势头,树立全社会爱鸟护鸟的生态文明新风尚,持续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钧圣 通讯员:海珠湿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