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小殷上车后,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发现其情绪异常。沟通中,苗师傅了解到小殷在约见网友后被性侵。随即,苗师傅将小殷护送回家,告知其父母相关情况并协助其父母报警。随后,苗师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侦破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经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申报,沂源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审,2025年12月30日,中共沂源县委政法委、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苗师傅“沂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颁发证书和3000元奖励。

细心司机发现乘客情绪异常
2025年1月4日,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在营运过程中接到未成年人乘客小殷。
行车途中,苗师傅敏锐地发现小殷情绪低落、神情慌张。经耐心沟通,小殷透露自己从外地赴沂源县会见网友,其间遭遇对方暴力胁迫并多次性侵,还威胁其不得报警。
了解情况后,苗师傅当即安抚小殷的情绪,明确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在小殷担心家人安全、不愿告知父母的情况下,苗师傅果断决定将小殷护送回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随即,苗师傅与小殷父亲一同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协助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认定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苗师傅主动报告、协助报警的行为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为什么检察官认为苗师傅的行为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张田田说明了原因:“认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核心法律因素有主体适格、情形触发、程序合规等。苗师傅作为出租车司机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范畴。苗师傅在沟通中发现小殷疑似被性侵的情形,符合情形触发因素。发现后,他马上行动不拖延,主动报告不隐瞒,与小殷父亲一同报警,方式和程序合规。因此,我们认定该行为符合最高检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的报告情形。”

图为专项整治活动座谈会。
张田田还告诉记者,强制报告制度中的“强制”是指法定必为违则追责,符合触发情形时必须报告,无正当理由隐瞒、拖延不报或虚假报告,就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认定见义勇为树立正面导向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向主管部门申报苗师傅见义勇为事迹。“苗师傅本可以送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报警,就履行了基本的报告义务,但是他主动安抚乘客异常情绪、护送到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还协助政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是充满责任感和勇气的积极救助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张田田说。
沂源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沂源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主任王富国告诉记者:“该案中苗师傅在电话报警的基础上,主动护送乘客回家、面对面向其父母说明情况、协助政法机关侦破了这一刑事案件。他的行为确保了被害人安全回家,并直接推动了刑事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我们认定其在强制报告义务行为之外,还有积极救助、协助破案,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025年12月30日,沂源县见义勇为表扬大会召开,为苗师傅颁发了“沂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通过这一正面激励,有效激发社会公众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积极性。报告是责任,更是守护。每一个公民,尤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吹哨人’。”张田田说。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案件中,苗师傅既被认定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那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与见义勇为能否同步认定?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建良。
“同步认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同步认定的关键是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完成法定底线动作后有超义务的积极行为,比如临时安置、主动协助取证和协助破案等,符合当地见义勇为评定规则。本案中,苗师傅完成了报警这一法定底线动作后,还积极救助、协助破案,符合同步认定条件。”赵建良说。
一起认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安全屏障。









来源:法治日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