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冠名“欧洲”“国际”“万国”的住宅小区名称并不少见。而针对这类现象,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引发讨论。

《管理办法》明确了多项住宅区、楼宇命名的要求。譬如里面提到,禁止使用“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确需使用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严格审核等等。

《管理办法》里的部分内容

事实上,成都的这一规定并非个例。记者查询发现,为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现象,全国多个主要城市均已出台类似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宅区与楼宇的命名,使其更贴合实际、体现地方文化。
例如,《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试行)》对“通名”的使用设定了明确的量化门槛。其中规定,使用“城、花园、广场、中心”等通名时,需满足相应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体指标。同时,规则要求专名用词必须规范,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生僻字及标点符号等;一般情况下,也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全国”“国家”“国际”“世界”以及“广东”“深圳”等行政区域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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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也对“通名”的技术标准作出了细致规定。例如,命名为“花园”或“花苑”的,其绿地率须达到50%以上;称作“城”的,通常要求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对于“别墅”,则根据其位于内环线内外,分别规定了不超过0.35和0.30的容积率上限。
除了规范禁用外,《管理办法》还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但需尊重历史事实、突出文化特色、注重语言美感、避免过度商业化。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慧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