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引导
佛山:旁听庭审“零距离”, 廉政警示“长鸣钟”
2025-12-24 12:21:24
广州日报新花城

12月17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明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邀请1名人大代表、11名政协委员及21名企业代表走进法庭,“零距离”观摩庭审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某能源集团高级总监及两家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力,为某建设公司、某贸易公司等6家企业在承接项目、推进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气氛庄重。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身犯罪行为深刻忏悔。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不仅是对犯罪的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一位旁听人员在活动后感慨道。

12月19日,高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某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若刘某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则一审判决生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鹏飞 通讯员:梁睿彤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黎慧莹

@新花城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