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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一审被告人被判死缓|李海玉:会提起上诉,还不能带弟弟回家
2025-12-23 18:16:28
广州日报新花城


李海玉和母亲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某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某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易某华(受访者提供)

“宣判后我就联系了代理律师,会进行上诉。”为亡弟追凶的“姐姐”李海玉告诉记者,她今天上午旁听了宣判,认为易某华判处死刑,应立即执行,而不应缓期两年。对此,她和律师沟通后表示将会申请上诉。

至于被告人易某华在宣判后的表现,她告诉记者,“他什么都没有说。”

23日下午,李海玉坐车前往了当年弟弟受害、如今的埋葬地——雷州市北和镇,“我会将判决结果告诉他,告诉他暂时还不能回家。”她说,提起上诉后,等所有结果尘埃落定,她会再带着弟弟的遗骨回家和已经过世的父母“团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部分受访者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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