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藏家后人捐赠给博物馆的古字画离奇出现在拍卖市场上”一事引发关注。
2025年12月19日凌晨,新华社发表报道《“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追踪》一文,南博向新华社记者出示了古字画的两次专家鉴定记录和流程证据;同时给出了当年的“划拨、调剂”记录。
尽管目前流程已清晰,但还是让人有不少疑问:究竟是谁在拍卖?被拍卖的古字画和博物馆受赠的是同一幅吗?受赠物品被鉴伪后,博物馆可否自行处置且不告知捐赠者?据了解,目前该事件已引发有关部门重视,将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该事件发生后,引发大众对于博物馆藏品管理关注,以及对拍品来源正规性的讨论。想要理清以上问题,实则也有线索可寻。
广州日报记者梳理在该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针对文物拍卖来源,有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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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20年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拍卖企业须在文物拍卖会举办前,将拟拍卖标的整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审材料应当由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共同签署标的征集鉴定意见。”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申请后,应组织开展实物审核,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核批复文件,并同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2.根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第八条,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期内且与准许经营范围相符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申请表》;
(三)标的清册(含电子版);
(四)标的图片(每件标的图片清晰度300dpi以上);
(五)标的合法来源证明(如有);
(六)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出具的标的征集鉴定意见;
(七)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拍卖法》已将文物作为特殊标的,规定文物拍卖前须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因此后续的追根溯源和调查,也是有线索可循。
实际上,针对博物馆藏品管理,我国的法律一直在加强和完善。2025年3月1日,我国更是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也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也在加快推进中。
今年7月,国家文物局透露,正在修订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将也将对强化藏品管理提出更全面、系统、严格的要求;而目前起草修订的《全国博物馆藏品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同样将聚焦藏品管理薄弱环节,从优化管理机制、强化资源管理、提升保护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与任务指标,全面提升藏品管理水平。
博物馆的殿堂,或许不止是由珍宝砌成,更由捐赠者的无私赠与和市民的绝对信任所支撑。因此,不仅画要找到,调查要厘清,更要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多方位、多层次、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守护好文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肖欢欢